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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事业单位竟不知要纳税

1999-09-03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通讯员 丁秀丽 孙秀杰 我有话说

事业单位该不该纳税?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被人忽略。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最近一次税务检查中发现,在有应纳税收入的400多户事业单位中,106家单位未缴营业税达573万元。在问到为何未缴时,一些事业单位惊讶地说,以为纳税是企业的事,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事业单位不用交税。

事业单位分为财政金额拨款、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等类型,前两者在税收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,如国家机关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车辆、房产、土地,免纳车船税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等。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,行政事业单位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以及自身内部运行机制、资金运行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。单位走向市场,多渠道、多形式地筹集资金,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应纳税收入,税已离事业单位越来越近了。

某医院位于西城区黄金地段,将临街围墙改建成房屋,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花卉、果品,取得房租收入20多万元,从未缴纳过税款。据了解,检查中有13家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收入512万元,未按税法规定纳税达25.6万元。

一家有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的青少年科技馆,去年向学员收取学费48.41万元。根据有关规定只提供劳务,没有向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,不属于免税范围。科技馆应补缴营业税1.45万元。

还有些单位在取得应税事业收入时,不使用税务专用发票,而是开据“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”,因而错误地认为,不使用税务发票就不用交税。据介绍,事业单位不是以使用的票据来确认是否纳税,而是看收费是否为应纳税项目,再正确使用票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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